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谁让二手房转让个税流失 政策不应只反复重申

2005年10月19日 09:2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

  据悉,在江苏省南京市,2004年征收到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仅为10万余元。而在其他不少城市这个数字更低。税务机关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管力度明显不够,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那么这些税收是怎样流失的呢?

  首先,“二手房转让个税”征收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等决定。但令人惊讶的是:去年以来,全国有不少城市的官员纷纷表态“二手房不征个税”,甚至在今年6月,建设部一位官员还表示: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没有推广的时间表。

  其次,税务机关没有尽职尽责。由于“炒房”等个人之间的资产转让较难监管,税务机关便将个人所得税重点放在了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项目上,以至工薪收入所得税及利息税占到个人所得税70%左右的比重,而资产性收入反而漏、逃了税收。

  客观地讲,相对于“地下交易”等行为,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的监管并非有很大难度,由于房屋交易涉及产权转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资料足以提供交易的基本情况,为此,财政部等部委颁发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要求,关键是税务机关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严格执行税法的责任承担起来。

  因此,当前对“二手房转让个税”政策不应只是反复重申,而须由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法律法规开展一次督查,掌握稳定房价政策执行状况,责成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二手房转让个税”补征入库。(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顾一冰)

 
编辑:吴歆】
:::相 关 报 道:::
·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要缴纳个税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