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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房保障中低收入者 购第二套房将回收

2005年10月17日 15:07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华东新闻报道,济南市建委日前透露,今后5年内,济南将以每年建设约60万平方米的速度,建设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5岁至60岁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将成为主要受益群体。一旦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购买了第二套住宅,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缴由政府投资管理公司按市场价的85%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供应社会。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模以建筑面积10万—15万平方米为主,单套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之内,户型以两室一厅为主,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能在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购买能力之内。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充足,减少经营销售中的混乱,济南将建立经济适用房动态流转回购制度。据悉,政府部门拟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根据房产档案数据库的检索,一旦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购买了第二套住宅,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缴由政府投资管理公司按市场价的85%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供应社会。

  济南市建委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依照“分布合理,配套较全,规模适度,离市区较近”的原则进行前期选址,选定12个左右片区,作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储备,逐年滚动开发。

  经济适用房销售,将实行以年龄标准为主、以收入标准为辅的资格审定办法,主要面向35岁—60岁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只要申请人在该年龄段之内,济南市将根据个人申请、街道证明、家庭收入和居住情况,分年度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60岁以上的无房者可申请廉租房。(祝田园)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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