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西华大学进门右转的数个篮球场上,学生正生龙活虎地打着篮球,篮球场旁边的草地上,三三两两的学生或躺或坐看书、交谈。
“我现在知道帮人考试不对,希望学校给我们一个改正的机会。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不能这样一下就把我们‘咔嚓’了。”坐在草地的一隅,脸色有些苍白的王军斜瞟着这些同学,闷声闷气地对记者嘟哝了一声。
王军,20岁,西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学专业2004级2班本科学生,目前是12名欲与学校对簿公堂的学生之一。
“我是在7月份帮寝室对门的一个同学考《高等数学》后被学校勒令退学的。”王军闷声闷气的声音中,这场蔓延西华大学的考生作弊风波被一点一点重现。今年7月25日、26日,西华大学2004级的上百名学生因在上期期末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高等数学》和《经济数学》的补考。考试前,找王军代考的那名同学多次找到他,希望能够帮忙。“他说,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是在6月底进行的。之后,学生们就进行了2个礼拜的军训和一个礼拜的测绘。而这次补考定在7月25日、26日,这中间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复习,补考肯定过不了关,于是再三请我帮他考试。”王军说。
“因为大家是同学,面子上过不去,并且我早就听说学校期末考试的补考中,经常有人代考也没有出什么事。所以犹豫了一下,也就同意了。”就是这次犹豫,王军说他把肠子都悔青了。
“考试”非常顺利,“补考”的学生数学成绩平稳过关。因为这次“过关”,王军的同学将可以拿到6个学分。但事情的发展在补考后的两三天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老师进行评卷工作。这次学生的补考成绩之高,大大出乎老师的意料。尤其让老师怀疑的是一位姓赵的同学,平时的成绩就不好,而这次补考居然得到了100分的满分。赵某的高分并不是自己考出来的,而是他请同学王某代考的。王某为他考了这么高的成绩,让赵某也感到有点不安。据他回忆,成绩下来之后的一天,班主任通知他,说数理学院认为他的试卷有问题。当天下午,在数理学院的办公室,一位男老师直截了当地对赵某说:“我怀疑你的高数补考成绩有问题。”赵某连忙道歉,这位老师要求他写两份检讨。让赵某略感宽慰的是,学校老师表示,只要认识了错误,学校也不会把作弊的学生处理得太重,也就是说不会被开除。
王军告诉记者,他和赵某等参与作弊的学生当时并不知道,其实在这个时候,学校已经认为这次补考作弊的现象非常严重,并要求对所有数学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上的学生进行一次梳理。梳理中,有数十名学生在得到不会被开除的口头表示后,向学校以书面形式将事件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交到教务处,并写了检讨书。
整个暑假就在这些学生的猜测中过去了,新学期开始后,9月19日,一道霹雳砸在48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头上。西华大学以文件的形式,对参与作弊的包括王军、赵某、王某等在内的48名学生作出决定:考试严重作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给一次改过的机会吧
王军等人收到学校的处分决定后心灰意冷,纷纷开始准备离开学校找工作谋生。“我也准备离开学校找工作时,一个受了处分的同学的家长告诉我们,这个处分有问题,他说学校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的错误不至于断送学业。”王军觉得还有一线希望,于是留下来和另外11名同学向学校申诉。日前,他们已经将书面的申诉书交到校方。
王军等人在申诉书中称,学校对他们勒令退学的处分违反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办法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处罚过重是错误的。这个规定中明确,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只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并没有勒令退学这种处分。而《西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最高可以进行留校察看处分。
他们还认为,学校未进行全面的纪律教育,考试前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强调,监考工作中有严重的漏洞,考试时间安排不合理,处分程序违法,这次作弊事件,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称,处分应当与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这次补考是在复习时间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了,部分补考生是拿助学金、贷学金上学的,具有很大的生存压力,害怕补考不及格。他们既无钱交重修费,又怕丧失读书的机会,所以要请人代考。代考者也是基于同情,而以错误的方式帮助补考学生,并未考虑后果和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他们的主观恶性很小,动机单纯且认错态度较好,学校应该给改过的机会。
律师观点
观点一:学校处理不公平
12名因作弊被西华大学勒令退学的学生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并称如果复议结果维持了学校的处分决定,他们将起诉学校。昨日,记者采访了学生们的代理人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静。王律师称,学生考试作弊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分时,应该有法律依据。而西华大学在处分学生时比较草率,对学生不负责任,剥夺和侵犯了学生的一些权利。他认为,应该给学生一个改过的机会。
首先,他认为学校有一定责任。王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学生的补考应该在下学期的前5个星期内进行,但是西华大学违规安排学生提前进行补考,学生们两次考试只相距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时间里还参加了军训、测绘等活动,没有复习时间,导致了考试时普遍作弊的现象,学校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其次,王律师认为处分实用依据错误,处罚过重。他称,今年3月29日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这个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全国的普通高校都应该按照这个规定制定、修改相应的具体办法。西华大学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规定如果考试作弊,有代考、请人代考的,可以开除学籍。并且要视学生的过错情节决定处分程度。但是在对这些学生的处分时,学校沿用的是9月1日前的《西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而不是新规定,部分具体情节就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是不恰当的。
另外,王律师认为西华大学在处分学生时程序错误。他称,学校应当以考场发现的作弊行为确定学生的过错,作为处分的事实依据。学校在正式处分前应当将事实和处分依据告知学生,学生具有申辩、申诉的权利。但是学校既没有当场抓到作弊学生,后来也没有告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处分决定书中对事实、处分依据、学校的责任只字未提,违法了。这样的处分剥夺了学生基本的知情权、申诉权,也引发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观点二:学生要先学会作人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郭高律师等人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郭高律师认为,学生考试作弊是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如果学校明文规定了考试时不能作弊、不能代考,并且将这些规定发到每一个学生之手,那么学校就尽到了告知的义务。虽然监考老师没有当场发现学生的作弊行为,但是后来经过代考人、请代考人的学生承认,这种民事行为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再举证证明,就可以确认事实,处分程序并不违法。学校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可以开除学籍,那么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就是在规定处分幅度内进行的,处分程度是适当的。
郭律师认为,作为即将跨入社会的大学生,应该“千学万学学作真人”,首先要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自觉抵制虚假、丑恶现象和行为,否则就不能承担社会赋予的重大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千教万教教人求真”,既要为每一个学生负责,还要为整个社会负责,从严治学、纠正“学风”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此举,对严肃校风、学风,不失为明智之举。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