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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间团体关注家庭暴力提“家暴法民间修正版”

2005年10月15日 10:34

  中新社台北十月十四日电 (记者 邢利宇 赵江涛)由现代妇女基金会、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励馨基金会等民间团体组成的“台湾防暴联盟”今日在此间举行记者会,针对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规范的不足,提出“家暴法民间修正版”。

  针对很多家暴事件中,被害人报案,加害人在警察离开后继续暴力行为的情况,修正版提出,警察对仍有侵害危险的加害人应先行拘提,事后补发拘票,以真正保护被害人。

  同时,过去因为涉及“违反保护令罪”,“家庭暴力防治法”未将对加害者拒绝交付子女或拒绝受害者探视子女这一恶劣行为的处罚列入法规,造成法官即使将子女暂时判决给受害者,但如果加害者拒不交人,法律也无法处罚的尴尬局面。对此,修正版建议“免征保护令申请费”,并将“未交付子女也列入违反保护令罪”。

  此外,“家暴法民间修正版”还在扩大保护对象、为受害者设置庇护安置所、建立就业庇护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该团体表示,此后将通过合法程序继续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改。(完)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中新社驻台记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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