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比赛现场的不少江苏观众,是专门为看奥运冠军孙福明而来的。但原本被视为势均力敌的决赛不到1分钟便草草结束———辽宁队输送给解放军队的闫思睿不费吹灰之力便轻松战胜孙福明。
辽宁柔道队主教练刘永福赛后承认,双方在赛前便有默契,以使双方获得最大利益,但他拒绝回答这样的比赛对观众是否尊重。而孙福明则面带无奈地表示:“我对不起观众。”
而在另一场柔道决赛中,两名选手上场之前一点剑拔弩张的意思都没有,检录之后并肩坐在一起聊天,就像一起出门度假。决赛时,裁判员“一、二、三”的话音没落,比赛已经分出胜负———一人上前将绝无抵抗之意的另一人摔到,冠军到手。原因很简单,两人本就是队友,一人被交流出去,按照事前协定,本该对抗激烈的决赛便成了毫无悬念的走过场。
这样的消极比赛,运动员高兴,教练高兴,体育局官员高兴,裁判也乐得轻松,但却没人想一想,他们是否对得起看台上那些呐喊助威的观众,是否对得起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争”金牌变成“让”金牌
“这是最直接的,还有更离谱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还有一场决赛看着挺热闹,但实际上最后的胜负双方早就商量好了,一方有实力但没钱发奖金,所以选手就把金牌私下‘让’给对方,自己也落得些实际利益,双方皆大欢喜。”
十运会开幕式之前提前举行的拳击比赛流行弃权,就是因为“协议计分”规定作祟,当时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书记常建平就曾表示:“这样的计分方式带来很多问题,下届这个规定要变一变。”“协议计分”依附于“协议交流”规定。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督促参加十运会的参赛单位在2004年10月底之前,办好运动员交流手续。
而按照本届全运会规程,符合4个条件的西部地区交流运动员可以进行协议计分,计分的方式是双方单位各按运动员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的50%统计。4个条件分别是:必须是西部(13个单位)运动员;运动员代表单位必须是首次注册的同一单位;西部地区单位必须在2004年10月底之前提交运动员联合培养协议及明确表示协议计分;西部地区每个单位实行协议计分的项目不超过5个大项。
除此新规定之外,解放军运动员延续全运会两次计分规则,这也是为什么孙福明要“让”金牌于闫思睿的原因。因此为了实现“协议计分”和“两次计分”的“双赢”效果,各省市参赛单位无不为此大动脑筋,西部省市自然成为“人才供应库”。
协议计分让东道主奖牌大丰收
在另一方面,“协议记分”规定出台后,最大的受益者还是东道主———八运会是上海,九运会是广东,十运会是江苏。到记者截稿时为止,东道主江苏30枚金牌、19.5枚银牌、21.5枚铜牌名列金牌榜榜首,积分更是高达1258.75分,如果十运会不在南京举行,江苏队很难达到如此高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西部省区体育局官员告诉记者:“我们本来就只有几个有竞争力的项目,但是按照惯例,你不跟东道主交流队员,就很有可能在临场方面吃亏,所以我们就要权衡利弊,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交流方法,有时候就算明知道要吃点亏也没有办法。”
“大多数情况是交流手续办完以后,队员还在我们这里练,因为我们这个项目训练水平高,就是等到快比赛的时候,把队员送出去。”这位官员说,“我们已经习惯这样换来换去了,如果改变现有规则,那我们的弱势项目就连参赛资格都没有了。”
因此,“协议交流”、“协议计分”不但没有真正实现“发展体育运动”、“提倡公平竞赛”的初衷,反而加剧了赛场之外的利益分配。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江苏在14个大项中引进的60余名运动员,其中除一半解放军运动员外,完全来自西部云南、四川、广西、陕西、甘肃、内蒙古、贵州等省区,几乎全是额外加分。
人才流动与公平竞赛成矛盾对立
“协议交流有好的一面,比如说会产生强强联合,或者让该项目弱省参与竞争。运动员不可能不流动,人才也必须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我们国家的体育实力,但是不能再像现在这样交流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奥林匹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任海说:“具体该怎样更改现有的规则,力求做到合理,还要搞竞赛的人再仔细研究。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想法。人才流动和公平竞赛,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任海说:“改到最后,只有交流出去的运动员和原属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不牵扯任何利益了,才有可能让观众看到真正的比赛。因为如果观众对这个项目失去兴趣,那么这个项目只有死路一条。当然,这不是体育局和运动员本身可以做主的事情。”
但如果参赛交流队员不再与原属注册单位产生关系,那么各省体育界将重新陷入“人才浪费”的封闭怪圈,我国体育现行的“举国体制”也将遭受严峻挑战。
“国外大部分职业运动员都是俱乐部培养,转会或者租借制度完善,我们现在做不到这一步。”一位体育界专家说,“现在的根本问题是大家把金牌看得太重,忽视了体育本身的竞赛魅力,这说明当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策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中国体育的要求。” (摘自中国青年报 ;作者: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