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妈好是好,就是太贪财了。”卢新华9岁的儿子听到同学们如此评价自己的妈妈,哭着跑回家问妈妈:“你献血收没收过钱?”
而上个月,孩子还在为母亲感到骄傲,同学们说:“我们在电视上看到你妈妈了,她献血救病人,可伟大了。”
卢新华无偿献血救产妇,而她所在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却因非法采血被处罚。笔者获悉,医院已经上缴了6万元罚款,并表示不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最近卢新华却因自己无偿献血的事实被否认而苦恼不已。
云南省卫生厅于8月30日在网上发布的《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非法采供血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中称:“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为患者阮怀莲献血200毫升,在调查取证期间卢新华才把140元的献血费退还医院,属于有偿献血。”省卫生厅法监处于6月18日~22日在医院调查取证期间,查获若干份“献血付款通知单”,其中一份是卢新华的,上面写有:“卢新华有偿献血200毫升,应付营养补助费140元……2005年6月8日。”
9月15日,卢新华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该通报与事实不符,她打算申诉。卢新华向笔者说明了事实经过:6月8日,她在为产妇阮怀莲献血时,向在场的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均表示过无偿献血,同时也得到了院方的认可。
卢新华就“献血付款通知单”解释说,献血后,献血费是由出差刚回来的输血科主任伍荣华在卢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出,卢表示自己是无偿献血,拒绝接受。卢遂请示院长谭忠能,谭院长让她先按手续领取费用,然后交由院部处理。6月22日,院部领导把钱退回财务部门时,卢要求伍荣华在领款单据上注明:“费交人民医院院部作为无偿献血,特此说明。”期间,卢对省卫生厅来调查一事一无所知。
笔者采访了院长谭忠能以及输血科主任伍荣华,得到一致的答复。谭院长还向笔者出示了那张6月8日的“献血付款通知单”(存根)复印件,确有上述说明,注明日期为2005年6月22日。伍荣华说:“我可以作证,献血前后,卢医生没要过一分钱。”
因为此事,卢新华被当地医务人员认为是做了件“傻事”,紧急情况下救了病人,倒霉的是医生自己。卢新华对此非常困惑:“我是一名医生,救死扶伤是我的天职。”她要求云南省卫生厅就此事进行更正。
但云南省卫生厅助理调研员温绮表示,此事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没有更正的必要。省卫生厅于6月22日结束对医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有卢新华的“献血付款通知单”,当时院方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而是在通报公布约一周后,院方才把卢新华献血的情况上报,但为时已晚,退款行为是否系主动行为无法认定。省卫生厅曾在8月底告知医院若对处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卢新华说,通报在网上发布之前,下发到全省各单位的同一号文件中并没有提到她献血定性的问题,“同一号文件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信息不对称,如何叫人事先提出异议?”
温绮说,卢新华的献血行为出发点是好的,省卫生厅通报东川区人民医院非法采供血行政处罚情况并不想针对个人,所以在对全省的通报中没有提她。即使她是有偿献血,对于医生救治病人而言也是没错的。
云南省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督二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提倡无偿献血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采用血安全,况且云南防艾滋病工作任重道远,他希望不要再纠缠于此事,而应更多地关注对《献血法》细则的推敲改进以及对无偿献血行为的提倡鼓励。 (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胡宏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