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0月10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忠恕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忠恕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忠恕已年逾七十,其子王春雨长期好逸恶劳,无经济来源,妻子也和他离了婚;加之又不服从其父王忠恕管教,父子俩经常发生吵架,王春雨甚至当着外人的面殴打其父王忠恕。
2004年10月底,恼怒至极的王忠恕趁王春雨不在,进入其房间,将购买的老鼠药拌入菜中,致使王春雨食用后中毒死亡。随后,王忠恕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朱云峰 骆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