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十月九日电 (记者 鲁达 高新国)记者今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截至九月底,河北省政府部门共救济各类农村贫困人口一百万人,累计发放救济金八千四百四十五点六万元人民币,有效保证了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据河北省民政厅城乡社会低保处处长张建欣介绍,今年是河北省加强农村贫困居民生活保障建设力度最大的一年,今年五月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连续出台两个文件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要求力争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截至目前,全省一百六十五个涉农县市区已有七十七个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六十七个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张建欣说,截至九月底,河北省共救济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十五点九万人,共计八点四万户,按照每月人均补助二十元标准,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千八百六十二万元;全省按照每月人均补助十二元标准,共定时定量救济农村特困户十四点六万户,人口二十六点七万人,累计发放救济金二千八百八十三点六万元;另外,发放二千七百万元救济金,对二十二万户五十七点四万人实行了临时生活困难救济。
张建欣告诉记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确保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实施救济时,各地政府适当考虑用电、取暖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来确定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使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运作中与农村五保、灾害救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税费减免等制度构成有机体系。
相对于农村低保体系建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张建欣介绍,截至八月底,河北省全省共救济城镇贫困居民八十点五万人,按照人均月补六十四元标准计算,全省共发放四点零五亿元救济金用于城镇贫困居民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