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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日起所有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2005年10月09日 14:42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从即日起,所有预售商品房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将相关价目表悬挂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已向所有房地产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做好价格自律,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物价局还将于本月起至年底在全市展开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检查。

  据深圳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近两年来的调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目前仍存在一些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

  为杜绝这些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深圳市物价局从10月份起,到12月底,在全市展开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是正在销售楼盘的开发商。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对房地产价格市场的监督作用,该市物价局指出,如果市民发现任何房地产企业有价格欺诈现象,可及时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举报,物价检查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深圳市物价局制作了《商品房价目表》标准样式,近日已将该样板发放给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求其尽快按照《商品房价目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悬挂或张贴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潘未末、邱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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