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某网络公司员工利用负责系统监控工作的便利,盗窃QQ账号后与他人合谋倒卖牟利达8万元。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昨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将于近日提起公诉。
据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从2005年3月起至案发之日一直在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在此期间,曾某通过“××网”认识了山东省淄博市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今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将用户的QQ号码通过互联网发给犯罪嫌疑人曾某,曾某则通过窃取公司前同事使用的管理账号查询到该QQ密码保护数据,然后将查询到的数据发回给杨某,由杨某破解、更改密码后将QQ号码卖出。
通过这种手段,两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8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曾某分得5万元,杨某分得3万元。经核查,被窃取密码的账号同时还拖带价值2654元Q币以及网络游戏币。
近年来,网络正在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QQ号码、Q币、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和收费邮箱账号等一样,成为了许多人的“虚拟财产”。盗窃QQ账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财产牟利,严重影响了网络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由于网络财产是网民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存在换算机制,网络上对虚拟财产存在定价,可以交易。由此可见,虚拟财产本质上具有他人拥有的财产的性质,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深圳市首宗通过刑事手段成功打击此类新形式犯罪的案件。南山检察院负责人认为该件案件的办理是对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有关此类案件的突破,办好了对于促进完善相关法律有参考价值。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积极查找资料,多方论证,在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及时批捕了该案的两犯罪嫌疑人。(李少华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