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超过录取分数线38分,今年报考河南财经学院的白学(化名)却未能如愿,原因就在于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白学以乙肝歧视为由,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了法庭。9月28日,这一被称为国内首例高招乙肝歧视案已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19岁的白学,家住郑州市陇海路,是郑铁一中今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他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7日和8日,他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总分为484分。他的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的民族预科班。按照河南财经学院所定的录取分数线,他超出38分,而且河南财经学院也提取了白学的档案材料。但白学并没有等到他想要的录取通知书。经询问,白学才知道河南财经学院将他的档案退到了河南省高招办公室,理由是白学“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为了能去上学,白学又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证明他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白学认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炎病原携带者而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而白学就属于后者,并且白学报考的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这个专业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河南财经学院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河南财经学院的歧视行为给原告造成很大精神伤害,所以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河南财经学院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体检费、误工费、交通费1151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另据国内最大的乙肝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负责人介绍,2003年,安徽青年张先著因乙肝病毒携带考公务员未被录取,将当地人事局告上法院,这是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随后两年,我国也发生了很多乙肝歧视案,但大都是在就业领域,但像白学这样发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还是全国首例。(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