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举行的同时,记者随机采访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一些无缘亲临听证会现场陈述意见的普通百姓,在会场外就个税扣除标准“听证”。
北京市民:税收应“抑富济贫”
采访对象:张平工作单位:日资公司驻京办事处雇员收入:8万元/年一直从事市场渠道开拓的张平对于自己收入的税前税后有些茫然,但他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发表了意见。他告诉记者,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大部分的税收都是由中等收入阶层贡献,而一些高收入的人群在这方面却一直有一个空缺。
张平说:“纳税应该是一种公平的义务,对于那些高收入的阶层,也应该考虑提高他们的税率,不能说他们比我们的收入多太多,税收却没跟上”。
上海市民:最好不要统一标准
采访对象:胡先生工作单位:研究所收入:5000元/月“每个地方的收入不一样,消费水平不一样,税率标准不适合用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胡先生告诉记者。“就好比我在上海拿5000元一个月,但是我吃顿饭要15元;但是如果到了山西,我的收入降了一半,只有2500元,但是我吃顿饭可能只要5元,比上海少了2/3呢!”
胡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上海目前的标准,自己每个月交税差不多在500元左右,如果把标准提高,最实际的就是在每月少交几十块税。“这几十块钱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不至于带来多大的影响。但是标准的制定,体现的是国家政策上的公平性原则,如果一刀切对大家都不公平。”
郑州市民:标准提高点更好
采访对象:韦先生工作单位:出版社收入:2700元/月河南的韦先生在郑州一家效益还算不错的出版社工作,9月份他的收入约2700元,共缴纳个税约160元。“2700元在郑州来说,属中等偏上。”韦先生说。但对缴纳的160元,他表示已经算高的了。
对于1500元的起征点,韦先生表示“最好调高到2000元以上”。原因是:“工资以后肯定会不断提高,但法律不可能一年一调,保险起见,还是再提高点好。”
深圳市民:这种“缩水”不合理
采访对象:张小姐工作单位: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收入:4000元/月作为一个在深圳独自打拼了两年的北方女孩,能够获得这样的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小姐说:“4300元的月收入在内地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收入了,但在深圳,我每个月租房子要1800元、吃饭要1000元、交通要300元,每个月过得都是紧巴巴的。”
对此次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张小姐深感不平,“深圳目前1700元的标准已经偏低了,如果参照全国标准按照1500元来执行,这种‘缩水’显然是不公平的。我觉得深圳个税起征点调高到2500块钱是正常的。”
广安市民:1500元标准比较合理
采访对象:陈先生工作单位:机关收入:1500元/月陈先生是四川省广安市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我在机关工作,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爱人在中学当教师,两人合起来月收入近3000元。包括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和生活家用,每月固定支出有1000元出头,日子还过得去。”
目前,陈先生每月缴纳个税40多元。“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我和爱人加在一起,全年可以节省1000元的个税支出。我觉得1500元的扣除标准比较合理。”
成都市民:各地情况相差太大
采访对象:岳先生工作单位:某高校收入:全家8000元/月在成都一所高校工作的岳先生却认为,1500元的扣除标准太低了,应该提高到3000元比较合适。“我爱人也在高校工作,全家月收入约8000元,但每月最少也要支出3500元。”岳先生对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也不理解。“我们国家太大了,不同地区,家庭收支情况肯定不一样,个税征收应该采取一个办法,使扣除标准能够贴近各地的实际情况才行。”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石明舟 傅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