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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海关对加工贸易外企自查补税延长期限

2005年09月27日 09:21

  中新社东莞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张忠国)记者今日从广东东莞海关获悉,涉及该市口岸加工贸易企业的自查补税专项行动,将延至九月三十日止。余下的几天限期内,海关将视企业的申报自查补税情况,给予区别和宽限对待。

  东莞是中国内地加工贸易经营的密集地,涉及外资企业近二万家。据东莞海关的有关通报称,多数从事加工贸易企业能守法经营,自觉纳税。但也有部分企业擅自对内销售保税料件或设备、低报内销价格,屡屡发生高报单耗、截留料件进行倒卖的违法事件。仅去年被上级海关查获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犯罪案件就有六十多起,案值逾二十亿元人民币,严重扰乱正常的对外经营秩序。

  据了解,东莞许多外企自九月一日开始对二00三年以来加工贸易的自查补税,多数能按照海关要求“二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但在申报补税的过程中,也存在对进口物料品类、原材料成本及损耗等应缴税项的争议。如部分港商提出进口物料的实际损耗量与海关核定的损害量存在差异;台商协会也就台资企业遇到的相关自查问题,书面征询了海关,这些都得到了海关依据有关法律的逐一书面答复。

  据悉,东莞海关已发布通告,要求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九月三十日前,期限内通过自查对保税料件或设备,如实申报纳税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超过期限而不报或不如实申报补税的,海关将坚决依法实施稽查。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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