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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 只能用于住房

2005年09月26日 09:18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上海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仅

  限于住房消费,增值收益部分不用于危旧房改造。此前提出的放宽公积金用于治病养老的建议也没有出现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规定的通过,该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途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上海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

  计归集额816.17亿元,平均每人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接近2.6万元。一些立法者认为放宽这笔资金的使用范

  围能够解除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但是这与国家法律发生背离。众所周知,个人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贷差额(即公

  积金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两部分。国务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在一切业务中所

  生的增值收益,也属于个人合法增值收益,应该归缴存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立法专家在仔细对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后认为,上海不宜扩大条例规定的住

  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

  《规定》中明确表示,上海市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2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

  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该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归集

  突破千亿的城市。截至2005年9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1000.54亿元。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朝兴介绍,近年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年增幅达到18%以上

  。

  截至目前,上海公积金的累计提取金额达528.57亿元。先后有85.3万户家庭获得了共计755.38亿元的

  公积金贷款,这些资金共支持购房建筑面积7376.8万平方米。(李扬)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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