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二日电 题:中新时评:切莫让“官管煤”变成“煤管官”
作者 俞岚
今天是国务院规定的官煤撤股“大限”。然而,“大限”面前,有人却大放厥词“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如此“豪言壮语”实在发人深省!
八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严令“国字号人员”在一个月内撤出其在煤矿的投资,违者将一律就地免职。
然则,“重典”在“官煤勾结”面前威力锐减。据了解,截止到昨日下午四时,内蒙古自治区无一公职人员主动撤资。而更可悲的是,内蒙古并非是特例。事实上,其他众多省份情况与此相仿。“乌纱帽”看来真是顶不住小煤矿这颗“糖衣炮弹”!
“糖衣炮弹”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据某一煤矿老板称,“每年投入二十万,收益至少是二十万”。在现如今各行业竞争趋紧,利润率普遍下降的情况 下,煤矿投资百分之百的高回报率能不让人心动吗?“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的好事,谁又能“忍心”拒绝呢?
“官管煤”真真切切地变成了“煤管官”。“官”成了“煤”的保护伞;“煤”成了“官”的命根子。“煤”没了此“官”尚有彼“官”,反正“重金之下必有勇官”;“官”没了“煤”,看来日子不是太好过,否则何至于“以官换煤”?
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七月以来全国矿难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同比上升了七成。广东兴宁特大矿难事故震惊了国人,更震醒了监管部门。长期隐藏在非法煤矿背后的“看不见的手”,那才是小煤矿得以肆意妄为,吞噬生命的症结所在!没有这一只只“看不见的手”保驾护航,小煤矿要“起锚远行”,难!
整治“官煤勾结”已是刻不容缓!但是寄期望于“一纸禁令”似乎并不现实。目前,官员们在煤矿的出资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正式股东名单上并不显现,极具隐蔽性,清查起来十分困难。更何况各地清查工作组在清查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进展并不会很顺利。因此,有专家指出,整治官煤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但光有打“持久战”的决心显然是不够的。近日,湖南娄底市查获一起官煤勾结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三十二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参股煤矿中共分得红利九十三万余元。处理结果是,参股分红的官员除四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予处分。办案部门将其获得的红利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其股份统一委托,协议转让。这样的“处理力度”能否真正起到“震慑”和“惩戒”的作用实在是让人怀疑!
官员们能喊出“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之类的豪言壮语,其实是“拒不撤股也不丢官”的现实给吃的“定心丸”!之所以那么多官员将国家的“三令五申”当成耳旁风,甘愿铤而走险,关键还是这个“险”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诱惑太大!试想一下,如果对于官煤勾结者,真正能够做到“查一个,罚一个”,罚还得是“重罚”,没收、免职、终身不录用,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把“硕鼠”“罚痛了”“吓怕了”,看看谁还敢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