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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源于管理体制不够规范

2005年09月22日 14:47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就像一个守门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规则,怎么守门?”湖南省一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这样说。他认为,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定位不准,管理不够规范。

  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

  一位多年从事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么直接归政府,要么直接归财政,现在我们不知道听谁的,经常搞得六神无主。”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监管属于同级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安秀梅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这种监管模式称之为“九龙治水”。

  “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如果在内控和监督机制上不完备,出问题是早晚的事。制度建设应细化,要责任到人,可追究、可检查、可监督,并要公开透明,以体现真正的民主理财。”安秀梅认为,公积金管理的问题在于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

  “建设部门牵头,但建设部门又不主管金融,这种同级别的监督在现实中意义不大。”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作为托管方的银行只能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令,至于是否合乎规则,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过多考虑。而银监局对类似专门账户的监管也只是账面的定时查账,对查账期间的资金流动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主任胡建功认为,这是一个松散的、协调性的机构,虽然《条例》规定,管理中心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但一般都是由常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兼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名单一般不向社会公布。这种模式在决策上难以集中,监管上难以统一。为此,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逐渐脱离了管委会的实际控制,只流于形式,每年递交一次年度报告和预算。在管委会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情况下,公积金往往容易被政府意志甚至监守自盗者所左右。“管委会实际上并没有摆脱行政干预,这个部门说到底还是权力部门的延伸。”胡建功说。

  保值增值下铤而走险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应该支付给公积金交缴人利息。在利率差倒挂的情况下,要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保证个人的贷款和支取,就是一个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一名政策研究员分析认为,央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刺激了各地住房公积金“试水”高风险投资。

  此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限制较多,门槛太高,覆盖面过窄,再加上房产商在售房时往往采取与商业贷款“捆绑”方式,抑制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据了解,全国公积金的运用率只有56%,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里“发酵”并产生负收益,这当然让“刘向阳”们备受压力。

  在个人贷款不能短时间内“扩容”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国债的购买份额,甚至通过国债的形式“暗渡陈仓”进行委托理财,成了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们“保值增值”的不二法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328.7亿元,国债余额为515.66亿元。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有关领导曾坦言:“相当一部分国债处于风险状态。”更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大部分国债都是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到底有多少是假国债,有多少国债被质押不好监督,有很大风险。”

  公积金管理体制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温来成说,公积金不应用于委托理财,不然势必会造成暗箱操作的可能,如承诺比国债高得多的回报率,受利益驱动,这会使得很大一笔资金落入管理者的腰包。

  2004年8月,鉴于住房公积金理财的违规案件越来越多,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只能通过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具有国债成效资格的商业银行,从政策上和源头上堵住了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国债的渠道。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认为,结合中国的国情,公共资金不能进行商业化的管理,应由财政拨事业经费。一旦商业化运作,势必造成管理者追求利益和福利的最大化。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提出仿效新加坡制度将养老和住房公积金合而为一的议案。他认为,此举可以有效解决公积金贷款额过低、贷款期限局限大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如果此举果真实现,则意味着中国现有的公积金管理体制会有根本变革。(何春中)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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