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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布建筑节能新规 售房前须明示节能标准

2005年09月22日 09:53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不达标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房屋,必须在明显位置进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公示。记者21日获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市建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本市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确保节能建筑的施工质量,降低建筑能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根据该通知,对于违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北京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梁琦)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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