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宏嘉丽园163户业主起诉开发商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明不及时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违约金600余万元。
2001年前后,王女士等163名业主购买了海淀区宏嘉丽园的商品房,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手。而按照合同,开发商北京华宇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内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们事后得知,宏嘉丽园的开发商所建的部分房屋是违法建设,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办理房产证一事也被拖延了。
法院查明,因华宇公司在没有取得加层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即擅自开工建设,造成该小区部分房屋成为违法建设。这是华宇公司不能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业主们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主要原因。华宇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应该向业主们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163户业主按已付购房款的5%共获赔600余万元。
华宇公司曾就此事在法庭上辩解,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业主长期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根本原因在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对“加层、绿地”等问题认定不一。但这一辩解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