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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成众矢之的 深圳每天投诉3宗以上

2005年09月21日 16:03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深圳商报报道,“霸王条款”成为众矢之的,20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2005年1~6月份,消费者关于“霸王条款”的书面投诉超过250宗,而此类电话投诉更每天在3宗以上。

  来自市消委会的消息,消费者有关“霸王条款”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3年,消费者有关“霸王条款”的书面投诉243宗;2004年,此类书面投诉剧增至493宗,占全年投诉量的4.74%;2005年1~6月份,此类书面投诉超过250宗。

  投诉集中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电信、保险、银行、物业管理、预付款消费(如美容、健身)、商场、洗衣、旅游、酒店等行业。有关“霸王条款”投诉最大的特点是:一宗投诉往往涉及很多消费者,多则几百上千名;被投诉行业不规范,经营者制订格式条款随意很大,条款内容多数只有权利而无义务,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种随意性具体表现在:经营者先让消费者交下定金,再签订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模糊;格式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几乎所有格式合同中都写明了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可没收定金,但未注明经营者违约时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多数格式条款都写明不管什么理由(包括经营者自己违约),预付款都不能退。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签订合同、协议,一定要先看清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签订合同、协议前,要认真审核其内容,千万别盲目签字;如有异议,应与经营者共同商定修改,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有权中止交易。(苏海强、熊汉东)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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