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九月二十一日电 在全国范围产生恶劣影响的四川省泸州烈士陵园内的忠山宾馆跳艳舞案一审有了结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二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0年十二月,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取得了泸州市革命伤残军人接待站即忠山宾馆共七年的承包经营权,并在该宾馆内设立娱乐城、客房部。经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将娱乐城包间和宾馆客房作为卖淫场所,先后指使被告人杨万贵、李怀雨等担任领班,具体负责联系、介绍及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嫖宿场所等非法活动。张川虎、杨万明还多次授意娱乐城和宾馆工作人员为卖淫活动提供方便。
法院还查实,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公安机关在该娱乐城当场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去年四月,公安机关又当场查获两人在娱乐城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至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案发,张川虎等人还长期组织多名妇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两次组织杨某进行艳舞表演。
今年一月十五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暗访忠山宾馆,随后,忠山宾馆的淫秽色情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曝光。
泸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在较长时间内组织多名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怀雨、杨万贵协助组织妇女卖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贾小琼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全案,该院依法宣判,其中,张川虎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杨万明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