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医保司正在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推出后,每年由大学生和学校交纳保费,特困重病学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民政救助。
读到这样的消息,人们一定会想起去年某大学学生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其转院诊疗,他自费到
其他医院确诊为肠癌晚期,致使其在昏迷中离开人世的悲剧。而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的早,手术后还是有存活希望的。
不难想象,正是类似的悲剧,加快了高校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进程。此前,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承担80%,是直接划拨给学校的,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在这样的制度下,学生去校医院看病,一般只是开些常用药,品种少的可怜,向学生收取一般为5%的费用。相对复杂的病症可以转院,但转院要经校医院同意。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了高校“低标准,全包式”的医保弊端。由于学校顾虑另15%的医疗费支出,所以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千方百计少开药、少转院,很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等情况。
80%由政府承担,按说学生的医疗条件不应该是低标准的。可是由于学校承担着其余20%的大部分,学校因为此项支出的“少少宜善”心理,人为压低了学生的医疗标准。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大学生医保制度的一大误区。而即将实施的将大学生医保纳入社保,通过学校和学生共投医疗保险,来降低大病风险,学校的压力得到缓解,学生们得了大病也有条件放心医疗,正是此项制度最令人期待之处。
期待之余,笔者更希望此项制度能有更多一些的人性化设计。比如,如今大学生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越来越大,医保模式、标准等是否能够更多样一些,学生们也好有个相应的选择。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