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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预防煤矿安全事故 公务员参股煤矿一律开除

2005年09月14日 10:34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河南商报报道,昨日,河南省政府召开河南省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转发了“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如果在煤矿参股分红或充当保护伞,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

  该通知指出,凡是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

  通知规定,凡是一个县(市、区)发现两处、一个乡发现一处属于应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矿井的,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被降级、撤职,有关主办人员要被开除公职。

  凡是该关闭没有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该停产整顿没有列入停产整顿名单的煤矿,不符合安全条件验收为合格的煤矿,一经查实,不但要立即关闭煤矿,对相关责任人要一律开除公职。(郭富收)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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