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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香港居民获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资格

2005年09月14日 09:26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深圳晶报报道,45岁的香港居民吴志强昨日终于从深圳市司法局石岗副局长手中接过了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在深获律师执业资格的首位香港人,也是广东省获律师执业资格的首位香港居民。之后他将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

  11年前已通过考试

  “我等这律师执业证等得白头发都长出来了。”吴志强指着头上依稀可见的几缕白发笑着说。现年45岁的吴志强1960年出生在香港,毕业于香港树仁学院新闻学专业。他毕业后一直在香港从事传媒工作达18年。1994年他在深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那时我看到内地的法制建设不断进步,法律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1994年当有关部门举办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时,我就报名参加了。当时包括我在内共有18名香港、台湾居民通过了那次考试。本来是打算香港回归之后来内地从事法律工作,可惜政策上一直没有开通这样的渠道,直到今天才终于领到了律师执业证。”

  主动放弃香港传媒工作

  2003年CEPA协议之后,为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的港澳律师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活动及管理,国家司法部于2003年10月30日发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内地法律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从此,吴志强放弃了香港传媒的工作,于2004年来深,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完成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规定期限后,依据法律程序,吴志强申请律师执业证获准后成为广东省获律师执业资格的首位香港居民。

  执业限非诉讼法律业务

  据悉,目前还有7位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深实习,但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仅吴志强一人。对此,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解释说,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即使具有两地律师资格,也不可以同时在两地注册,比如港澳律师要来内地执业必须放弃其在港澳的执业资格。

  同时根据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主要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不能出庭从事诉讼活动。对此,吴志强表示他现在就职内地事务所,有诉讼需求时可以转给同事处理,因此影响不是很大。

  吴志强实习阶段的指导老师张英律师表示,吴志强目前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转换,律师业务娴熟,涉及案件专业性强,主要以外商投资类案件为主。他经常往来穿梭于深港两地,以促进和加强两地间的法律、经济合作。 (周维民、裘利、王红)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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