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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案刑事诉讼,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涉嫌打人的警察洛德斯被判无罪。这一消息在华人中自然引起强烈反响。有的说是美国人欺负外国人,有的说是种族歧视,中国大陆的人则要求美国政府端正立场,给赵燕公正的判决。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表示严重关切,要求美方公正裁决。而美国人则有最好的挡箭牌:司法独立。但我们只要稍稍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种说法的虚伪性。
确实,警察打人的事在世界上普遍存在,这一点不论是生活在东方还是西方,相信都有同感。关键在于法律如何制裁打人者,保护人权。西方国家历来标榜法制和人权,并不时给人以教训。诸如警察打人之类的事情,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制约。问题是无论是执法还是法制,都离不开人治。法律禁止警察打人,打人的警察还是随处可见;法律规定警察打人要受到制裁,还是有违法者逍遥法外。这种现象,在美国并不罕见。
赵燕被殴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美国社会的许多问题。
首先,此案毫无疑问有种族歧视之嫌。警察打的既不是美国人,也不是外来的白人,而是一个外来的华人。这可能正是美国警察不分青红皂白打人的一个原因:打了你又怎么着。他这一宝还真押对了,法庭判他无罪。这类种族歧视的案子在美国人之间也屡见不鲜,一旦处理不慎可能会出现动乱。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黑人罗德金1991年遭到四个白人警察殴打,尽管有目击者录像为证,法庭还是判警察无罪,结果酿成动乱,造成数十人丧生。美国人谈及此事,至今记忆犹新。据说,美国许多州从中吸取了教训,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但效果还难以令人信服,赵燕案就是例证。也许两个案子的区别在于一个受害人是美国黑人,另一个受害人是外来的中国人,相对而言司法不公正所冒的风险比较小一点,比如全世界的华人不会因此而发起骚乱。
其次,它也反映出美国人在当今“反恐时代”面临的“牺牲人权”的困境。赵燕的美国律师李根认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判决,是陪审团偏听偏信被告律师以反恐执法严格为由渲染的结果。不错,美国人目前对于反恐行动比较敏感,但反恐时期的行为也是需要法律根据的,以公共安全为藉口侵犯人权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在民主国家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不说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确实如律师所说,反恐心理在审判中起了关键作用,那么赵燕案的审判就有一定典型意义,说明美国人至今未能摆脱9.11情结,不论是国际事务还是国内事务,只要“涉恐”,许多东西都能牺牲。在国际上,美国人曾支持发动伊拉克战争,尽管谎言一再被揭露,许多美国人至今仍不言悔。在国内,9.11发生这四年来,在反恐情绪笼罩下,少数族裔权益日益受到威胁,为此大声疾呼的媒体非常罕见。这一切都源于一种极端不正常的心态。战争也好,侵犯人权也好,只要不涉及到自己,反恐就是绝对权威的口号,殊不知这种极端的情绪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美国的形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意识,必将害人害己,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美国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其实正是社会不平等的集中反映。上述种族歧视和反恐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界限是金钱。比如被告虽是黑人或其他有色人种,但是巨富,那打赢官司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如体育明星或摇滚巨星等。反之,原告若是穷人,那么无论你是什么人种,官司的胜率就很难说,当然黑人或黄人希望恐怕更渺茫一些。
据说赵燕案的刑事诉讼审判是终审,不能上诉,剩下的只有民事诉讼了。我们支持她争取在赔偿环节上的权利,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呼吁舆论谴责打人警察,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毕竟美国不是某个陪审团一手遮天下的地方,司法的公正与否同样有赖于舆论的监督。我们同时藉此机会呼吁华人在遭到歧视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毫不犹豫诉诸法律,在法律、道德和舆论各个层面都采取积极行动,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这是争取和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
来源:欧洲时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