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桂林九月十三日电(伍取宝)这两天,桂林的二十三名“的哥的姐”仍在为讨回被出租车公司强行收回的经营权而奔波。当地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出租车司机胜诉,但当他们拿着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出租车公司归还他们的经营权时,却遭到出租车公司的拒绝。
据悉,这是中国目前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也是中国各地陆续发生的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中,出租车司机胜诉的第一起案件。 因其具有的典型意义,此案曾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负责本案的金桂律师事物所律师冯喜文告诉记者,被告泰安出租车公司不但不归还胜诉的二十三名出租车司机的经营权,还在继续侵犯其他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同时还拒绝支付本案官司的诉讼费。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泰安出租车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九月成立,取得营业执照,无独立法人资格。泰安公司正式营业后,自己并没有购车能力,都是陆续进入公司的五十名出租车司机自己带车挂靠公司并一次出资一万元人民币议标费购买可营运的车牌照证号,公司承诺出租车司机只需交纳管理费,此牌照经营权永久归车主使用。
二ΟΟ三年至今年五六月,有二十三名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陆续到了法定报废期,泰安出租车公司却不允许这些司机自己购买新车继续营运,而是由公司出资购车顶替了已报废的出租车高价车租给他人营运,引起原出租车司机的强烈不满。
法院认为, 二十三名出租车司机与泰安出租车公司实际上是一种联营合作的关系,涉案的出租车经营权属应归出租车司机和公司共同所有,泰安出租车公司擅自用自己所购的车辆占用、出租原出租车的经营权属侵权行为,认为二十三名出租车司机要求继续使用由其出资购买的出租车经营权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