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订案,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日前在京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额度定在2000元比较合理,且浮动税率并不可取。
程法光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已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完毕。从一审的情况看,70%以上的委员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虽然委员们来自不同岗位、不同地区,对其看法不一、观点不同,但普遍认为应该提高标准。程法光说,从前瞻三五年的角度看,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2000元的水平比较合适。据悉,修订案是否能于明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取决于二审审议情况。
另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订案现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案(草案)中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推进立法民主,有关减除费用标准的听证会将于9月27日举行。刘丽坚表示,如果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在1500元,目前我国超过这个标准的地区,即广州、深圳(均为1600元),将根据此标准调减自己地方的费用扣除额。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外刘丽坚提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后,考虑到个人取得收入的方式很多,除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有权益等其他形式,针对一些有潜在收入又影响力较大的纳税人,如演艺明星、书画家、民营企业家等群体,无论是否达到规定数额,国家将在法规中加以规定要求自行申报。
对于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可否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上实行夫妻或家庭联合申报的问题,刘丽坚认为,在中国现行征管条件下,无法达到这项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没有建立纳税编码制度。二是,目前税务机关很难从公安部门拿到夫妻关系的信息,在工作中很难判断夫妻关系的真实性。第三,中国现行的分类分项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制约实行夫妻或家庭联合申报的重要原因。(齐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