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北京晨报消息,在“第9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评选”候选人名单中,由于出现了因举报马加爵而获得25万元奖金的陈贤壮而引起了社会上的争议。不少网友认为举报人是为了钱,所以不应该作为见义勇为加以表彰。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张桂红表示,陈贤壮入选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候选人,符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尽管主办方认为陈贤壮入选符合法律,但公众的反面意见也异常激烈。一位评论者发帖子说:“当时很多人为了20万纷纷举报嫌疑人,警察接到的举报线索有上千条,和普通的举报人相比,陈贤壮只不过运气好而已,就像买彩票,他中了。”
正在就读刑诉法研究生的谭小姐表示,陈贤壮不能享受“见义勇为”的殊荣。“见义勇为行为应该是在当事人面临现实危险的时候出手相救或者是与歹徒搏斗的行为。陈贤壮举报时只是秘密报警,又没有冲上去抓住马家爵,他有什么危险呢?而且事后他也领取了20多万元的奖金,应该算是劳动所得。”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举报马家爵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只是比起普遍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还有一定差距,所以社会的赞誉声要低一个档次。“马家爵是公安部通缉的故意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应该鼓励举报。其次,举报马家爵也面临着现实的风险。一旦马家爵脱险,也许会对他进行报复。但是,这位举报者获得了巨额的奖金,而且他面临的风险较小,所以社会评价没有那些与歹徒当面交锋的见义勇为者高。”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也认为陈贤壮的行为属于广义的“见义勇为”。广义的见义勇为也包括从事公益事业。像陈贤壮,他的举报行为直接导致马家爵落网,对社会有意义。但是,他没有风险,与狭义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两个层次的。阮其林认为,陈贤壮领取巨额奖金的行为不影响举报马家爵属于“见义勇为”。(李婧 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