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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九日的国际新闻:中国女游客赵燕在美遭警员殴打案,八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判,陪审团偏听凶手狡辩,结果,打人凶手洛德斯脱罪。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发表声明,对判决感到震惊和遗憾。消息传到中国,民间舆论哗然。
然而,也有所谓的“法律专家”析赵燕犯下“错误”,并将之归纳成五点:一、当时不该手掏包。二、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三、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四、当庭痛哭表现不当。五、不懂法律程序。其中,“不懂法庭程序”一项,专家列举了一个事例:“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三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事后有记者问起赵燕的陈述内容,她告诉记者,‘我要说,我是美国人的朋友,我是来旅游的游客,你们不该打我,不该打一个游客’。”专家认为这个请求是“不懂法庭程序”,与“当庭痛哭”一样,所产生的效果适得其反,引致陪审团成员的反感。
笔者愚鲁,不知美国的法庭程序和法律。但是,却深深地感受到赵燕女士之败诉,罪不在“当庭痛哭”和“不懂法庭程序”。而在于她太天真,过分地相信中国的道德理念——“有理走遍天下”,过分地相信美国是个“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国家。
事实根本就是另一回事。同日的新闻:“鲍威尔为伊战前言论忏悔,指控不实深感痛苦,称是个人一大‘污点’。”采取双重标准,是美利坚帝国的惯技,对己有利的,就高抬“法律”的招牌,对己无益的,什么“联合国”和“国际法”都不在彼眼里,何况是一位弱女子。
赵燕女士败诉,但愿它能打碎中国人崇洋之梦。
来源:菲律宾《世界日报》 作者:钟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