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北京首发集团两老总因贪官毕玉玺窝案13日受审

2005年09月12日 09:54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3日,毕玉玺窝案串案中牵出的首发集团级别最高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原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国森、朴善琨将被押上东城法院受审。两人都被控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董国森、朴善琨在1997年同意隐瞒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于1996年购买的320万元保险本金能够返还的事实,并于1999年在保险公司返还该款后,二人决定并经手将其中的317万余元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致使该国有资产被私分。

  被告人董国森被控的受贿罪行与一套位于上海的房产有关。2002年6月,董国森管理的一家合资企业的合资方法定代表人伊某委托董的妻弟将一套房产过户至董妻名下。过户时该房产价值人民币60万元,在过户前后,董未支付任何房款。后来董国森于2004年5月将该房产以97万元的价格出售。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朴善琨任职期间,利用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推荐保险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工程决算审计业务,以及违规将公司账外账户资金2000余万元人民币存入商业银行等便利条件,先后于1999年至2003年间,收受保险业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1999年9月,朴善琨擅自决定将一笔账外账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73万元截留,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团体养老保险”。2003年4月因监事会审计账外账户时被发现,朴善琨从保险公司退保后,将此笔173万元款项退回。(程婕)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