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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查处土地违纪案件可商请监察机关协助

2005年09月09日 14:25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

  今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将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参与联合调查的监察机关负责落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参与调查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监察机关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将予以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监察机关协助配合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将予以协助配合。

  监察机关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可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武威)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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