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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警察看点在哪里

2005年09月08日 14:19

  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副食品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李玉芬说,当晚她和丈夫一起去找城管,不料身为民警的丈夫王志民在城管办公室门口被七八个城管执法人员打伤。目前,常州警方正对此进行调查(9月5日《现代快报》)。

  从网上看,这一则消息的点击量很大,网友的评论也很热烈,吸引大家眼球的原因,倒不是城管队员打人,而是城管队员居然打上了警察。按理说,就公权力的掌握上,警察享有更大的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等涉及剥夺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大部分都是由警察掌握,而城管顶多是管管小商小贩,城管打到警察头上,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

  其实,在这一事件中,从客观上讲,说城管打了警察,这是没错,因为他们的的确确打了一个有警察身份的人;但是从主观上讲,城管并没有打警察的故意,对此他们说得很明白:“当时并不知道堵在大门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也许可以这样说,恰恰是因为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所以城管队员们才放心大胆地开打。但问题是,就算王志民是普通公民,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谁借给城管队员的胆子任意殴打普通公民呢?这从根子上反映了一些城管队员在平常的执法中,动辄以暴力相对,作风粗暴,而且这种暴力执法行为常常被袒护,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助长了他们这种风气。

  城管队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还不仅仅体现在打人这件事上。比如,他们收走王志民家的水果摊,却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对此,他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我们是大型的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在此之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在“小型执法”中开手续,“大型执法”中就可以法外用权不开手续,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如此被随意践踏吗?再如,对于王志民被打事件,城管大队长居然准备这样进行处理:让王志民夫妻写一个保证书,以后不再占道经营,“我们也可以把扣押的东西还给他们”,而“按照规定是要对李玉芬的食品店进行处罚的”。看来,大队长是准备用国家赋予城管的执法权与王志民做交易了。可问题是,这执法权是国家的,大队长有什么权力随意放弃,说不处罚就不处罚呢?

  所以,城管打警察事件的看点,不在于警察居然被城管队员打伤本身,而在于城管队员为什么会有这种粗暴作风,如何来杜绝这种暴力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的现象。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 杨涛)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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