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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委会也可申请维修金 管理办法网上征意见

2005年09月08日 10:10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小区在业委会成立前(即维修金代管期间)也可以申请维修金。7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北京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征求民意,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此类小区在申请前须公示,并征得2/3以上业主通过。

  目前,北京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足10%,且业委会成立前,维修金原则上不得使用。为此,办法明确规定,无业委会的小区若需使用维修金必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维修工程计划在工程涉及区域的公共部分予以公告;

  2.物管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预算进行鉴定;

  3.物管企业须持费用预算、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维修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等向维修工程涉及业主征求书面意见,并经业主2/3以上通过;

  4.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5.物业管理企业持资金支用申请、资金支用备案表、业主决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维修金交纳情况统计表、施工合同等到市小区办或区县管理部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北京市建委小区办表示,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7日。届时,市建委将根据意见修改后尽快公布实行。

  政策解读

  关于业主决策 业主拥有维修表决权

  【办法】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栋、单元门栋、楼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所涉及范围内的业主2/3以上通过后实施。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表示,这对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是一利好消息。它的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将工程计划和费用预算、分摊明细提交给业委会。

  关于闲置增值 维修金闲置可买国债

  【办法】维修金闲置时,可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业主大会批准购买国债,严禁挪作他用。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称,这是一个新变化。因为维修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因此严禁挪作他用。允许购买国债是为了这笔资金闲置时可以增值。

  关于业委会开户 开户行由招投标确定

  【办法】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维修金。业委会开户银行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供业委会选择。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介绍说,过去,业委会开户银行由原国土房管局指定,现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银行应定期向业委会发出对账单,业委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资金账目。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已发生的项目维修工程、维修费用、分摊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关于代理业务 中介可代申请维修金

  【办法】业主大会也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进行维修金记账或审计、申请支用资金的维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预决算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费用分摊明细的审核等。市建委定期向社会推荐专业机构,供业主大会选择。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说,过去,中介只承担评估、核算等业务,现在可以代理申请支用资金,代理范围扩大了。

  关于补建资金 业主未建账户须补交

  【办法】1999年1月1日前,凡未建立维修金账户的住宅,业主须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建,直至每平方米累计金额达到36元为止,此前业主已交纳的房屋大、中维修费余额,或按其他方式归集的维修金余额,可冲抵维修金应交纳数额。业主应将资金交到业委会开户银行账户,存入业主明细户内。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表示,这之前建立的小区不少已达到报修条件,但有的补建金没交,所以等交了补建金后才能申请维修金。

  关于资金续筹 续筹比例提高至30%

  【办法】如一幢楼房的维修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即业主缴费总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资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业委会开户银行,计入业主明细户。

  【解读】市建委小区办表示,过去规定一幢楼房的维修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要续筹,比例提高是为了保证维修金账户有足额资金供使用。(潘澄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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