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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警察到歌厅消费时持刀行凶伤人被定罪

2005年09月07日 13:51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东北网-黑龙江日报报道,佳木斯一名民警与朋友到娱乐场所消费,嫌酒水贵,民警竟持刀伤人,近日被依法判定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佳木斯市民警万某与林某等三人,到该市前进区顺和路一歌厅消费时,称该厅酒水价格高而且服务不到位,四人与该歌厅业主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万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警用匕首将业主刺伤。110接报后迅速出警,将万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付海臣)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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