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足联的判决,舆论有哗然的倾向,但判决本身并没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违规的是当值裁判,而非对方球员。
首先,当值裁判吉田寿光的判罚是明显错误的,违背了竞赛规则,属于技术性的错误。假如在主罚点球时攻方队员提前进入禁区,但是球进的情况下,他应该判罚重罚点球;而假如这个点球没有进,他就应该判禁区内间接任意球,那么判罚就没错。假如守方提前进入禁区的话,他就应该判进球有效。如若没进就判重罚。按照国际惯例,这名日本“银哨”已经不能胜任裁判工作,很有可能明年就从裁判界悄无声息地消失,但绝对不会是公开处罚,而是在国际足联内部处理掉。
至于国际足联对此事的判决,以前世界上也从无此先例。这种裁决表明国际足联已经承认自己裁判的错误了,接受了抗议。但是国际足联不可能判乌兹别克斯坦以3比0取胜,因为比赛的结果不可更改,只能视为无效,此时最好的方式就只能是重赛。或许从第39分钟开始恢复比赛更公正一点。但是这样的话国际足联旗下的所有裁判今后将失去执法的威信。出于维护其他裁判的威信,国际足联采取了此种判决方式。
归根到底,此类事件的关键因素在于违反足球竞赛规则的是球员还是当值裁判。如果是一方球员违规,则无须重赛。在1989年世界杯外围赛巴西同智利队的比赛中,当时有观众向场内扔杂物,智利门将罗哈斯倒地不起导致终止比赛,但是事后经调查发现该名队员是用刀片划伤了自己的脸。终止时巴西队1比0领先,最后判处巴西2比0胜出。
所以国际足联在乌兹别克斯坦方面作出抗议后选择重赛,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假如在重赛中乌兹别克斯坦队输球,他们也无权再要求重赛或者作出其他抗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