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楼继伟说,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税收收入的工具,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之一,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他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的不断改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2年至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为1211亿元、1417亿元和1737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9.8%;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1994年增长23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6.8%,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断加强,按照“量能负担”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始终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立法精神,积极发挥着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一方面,对工薪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其所得多寡分别实行了5%至45%、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收等,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政策调节力度。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上,通过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双向申报试点等对重点税源进行有效控管,堵塞税收漏洞。
楼继伟指出,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十多年,其间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经济关系呈多向度发展,表现在分配关系方面也是错综复杂,呈现新的特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分配秩序不规范、初次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再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当前,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分配体制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分配关系,特别是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稳妥处理好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是一项重要课题。
楼继伟认为,从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是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汇总计算征税的制度相比,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难以完全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或从多处取得所得的现象越来越多,而目前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的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享受多次费用扣除而逃漏税收。
三是工薪所得边际税率偏高、税率级距过多、税负不够公平。
四是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长时间未做调整,使综合费用每月800元扣除额与目前城镇居民实际生计支出水平有一定差距。
五是存在部分地区擅自出台减、免、返税政策的现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社会上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日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