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今天在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研讨会上表示,中国政府积极探索新时期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途径和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九九八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和境外有关部门配合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七十余人。
该届世界法律大会“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办,来自美国密西西比州克利夫兰市的本杰明·格里非斯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为专题主席、共同主席,并主持会议。
王建明在发言中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腐败犯罪活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打击和控制腐败犯罪仍然任重道远,需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社会的合作,从而形成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合力。
他指出,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共同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但是,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离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实际需要还有相当距离,不仅反映在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或多边合作条约的国家,特别是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进行反腐败合作也缺乏应有的基础,从而影响及时有效打击逃往他国的腐败犯罪分子。鉴于腐败犯罪国际化的严峻趋势,迫切需要世界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各国应把反腐败的合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腐败犯罪数据和情报交换机制及互信合作机制,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反腐败国际合作途径,提升打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国际合作水平。
王建明说,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着眼于合作的实际成效,不仅在同腐败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十分重视加强国际合作,创造性地拓展了合作渠道、创新了合作方式,并积极支持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二00三年十二月签署了该公约。中国政府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严格按照法律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腐败犯罪案件,并取得了国际合作反腐败的新成效。针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际,中国政府会同一些国家制定了有关国际合作条约,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章可循、规范合作和增强实效作出了积极努力。
在研讨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指出,为严厉打击腐败现象,中国从立法、司法、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不但修改、完善了有关腐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在中国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负责立案侦查、起诉涉嫌腐败犯罪案件的反贪污贿赂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索维东检察长指出,腐败现象已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种国际公害。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复杂化、有组织化、国际化的趋势。面对日益突出的外逃、外流,加强打击跨国腐败犯罪合作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他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具体建议。
美国世界法学家协会通过法律实现和平中心副主席理查德·布兰姆从历史、文化、道德和社会等多个角度阐述了腐败产生的根源,认为腐败是一个受经济、政治、税收、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的问题。只有通过沟通取得相互信任、凉解,才能使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顺利地开展下去。美国IFES组织主席科斯·汉德森也作了精彩发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