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 徐长安)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二十一世纪论坛”二〇〇五年会议第一场专题讨论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为循环经济立法展开了热烈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循环经济论坛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冯之浚在论坛上表示,通过立法来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循环经济法的出台将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在论坛上撰文呼吁,循环经济建设需要加强体制和法制建设。王梦奎说,市场价格不能反映真实成本造成水和能源的严重浪费;投资体制不合理导致建设规模的盲目扩张;按实际产量而不是按可采储量计税是煤炭资源回收率过低的直接原因;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以及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政策,使耕地急剧减少。质量、物耗、环境等方面社会规制不严,政绩考核方法的缺点,也是粗放型经济增长和资源浪费的原因。
为此,王梦奎指出,加强立法和改革现有体制非常必要。他举例说,发达国家在资源节约方面有许多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规定马桶每次用水最大限量,规定商品的“无包装”和“简单包装”,而中国对于卫生用水的浪费和商品的过度包装至今还限于一般性的号召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不少地方甚至以“有碍观瞻”或者交通道路承受能力为由限制小排放量汽车的行驶。
王梦奎提议,循环经济需要改变这些做法,并要建立系统的法律保障,要修改土地管理法、水法、建筑法、电力法、煤炭法等同资源相关的法律,要加重节约的内容。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