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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事故相要挟敲诈煤矿老板 三假记者被判刑

2005年09月06日 09:08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多名假记者以曝光相要挟对煤矿老板进行敲诈勒索,日前由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假记者苏士玉、谢天信、刘水莲有期徒刑4年,2年,1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士玉、谢天信系河南下岗人员,刘水莲系无业人员,2004年5月,苏士玉、刘水莲在得知蒲县太林乡某煤矿于2003年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事故后,以《中外市长》杂志社记者的身份,以要登报曝光煤矿事故为由要挟煤矿老板张某,经双方协商最后商定煤矿交16000元了事。

  2004年6月,苏士玉从刘水莲处获知蒲县太林乡某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即于当年8月份来到临汾以记者身份通知该矿有关人员到临汾处理此事,煤矿代表经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打电话询问,证实苏士玉是假记者。接着苏士玉又以要举报为由继续威胁该煤矿。

  另一方面,苏士玉又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中经前沿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员谢天信。2004年11月24日上午,煤矿代表在临汾星河宾馆与谢天信、刘水莲见面,谢天信出示了《决策动态》(内参)介绍信、调研证和编辑调研员的名片,并介绍刘水莲是实习记者。然后,谢天信以要把该煤矿事故写成内参让中央知道相要挟,2004年12月10日在临汾绿苑大酒店,双方商定由煤矿交20000元了事。接到报案后的公安人员将苏士玉、谢天信当场抓获,三日后将刘水莲捉拿归案。(武建中 刘志进)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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