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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高官称:外资可与中资共同设立支付清算组织

2005年09月06日 06:49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 李鹏)中国央行副行长苏宁五日表示,外资机构可以与中资机构共同设立支付清算组织,但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一定幅度。

  在五日召开的“中国支付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苏宁说,中国央行近期将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苏宁透露,中国央行将进一步完善账户实名制度,近期将发布《关于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通知》,统一开户资料的检验标准;要求银行机构建立账户跟踪检查制度,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身份认证;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银行机构有权实施更为严格的身份认证制度。

  截至去年底,中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约十一点三一亿个,其中个人户约十一点零六亿个。苏宁称,中国央行正在组织与公安部系统的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为银行机构查验客户身份提供便利。

  苏宁称,除了传统的票据交换所等支付清算组织外,中国陆续出现了一批专门处理支付信息的新型支付清算组织,但“中国目前没有成立清算银行的打算”。他表示,为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清算服务,中国央行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农信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

  苏宁还表示,将尽快发布规范电子支付和支付清算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抓紧提出对《票据法》的修改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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