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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内地业务时仍有障碍 香港律师盼放宽规限

2005年09月05日 10:59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法律服务是CEPA第一批开放的服务业,截至上月中,业界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七份申请书全部获批,但现在香港律师在内地开拓业务仍面对不少障碍。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表示,已向香港律政司反映,争取在CEPA第三阶段作进一步的开放。

  何志强说,内地的执业条文清楚写明,取得内地律师资格后,只“可以受聘于一间律师事务所”而并非“一间内地律师事务所”,这表明香港律师要在内地从事律师业务,便要放弃香港的执业资格,让很多有意往内地发展的律师却步。

  何志强又称,港人在内地开设的办事处不允许合资,业务只限于咨询顾问和商业咨询服务,香港律师在内地给予的意见不会有法律效力,业务发展范围有限,只可以带引内地的企业到香港和海外,或者带引香港企业进军内地。

  他表示,已经通过香港律政司,向内地的司法部门反映意见,希望可以在CEPA第三阶段时理清有关的条文。

  何志强七年前已经在天津开业。CEPA落实后,他增设联营公司。在CEPA实施后开设联营公司的律师事务所,约有三至四间,分别设于北京、重庆和天津。

  CEPA落实前,香港已有四十间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开设办事处,CEPA落实后,再有二十五间律师事务所到内地开设办事处,总数已增加至六十五间。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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