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据《武汉晨报》报道,前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中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前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对荆门市中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克服各种困难,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