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巴中市公安局2002年“破获”了该市第一“涉黑大案”,牵涉党政机关领导等30多人,每人被收缴“非法所得”几千到数万,并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然而,检察院、法院却不认定“涉黑”性质,这令百姓百思不解,有关方面非常尴尬。四川巴中市平昌县农机监理站职工、“黑帮骨干”刘锡春日前被认定为无辜后,领回了被没收的3万元现金,他已向巴中市有关部门提出20万元的国家赔偿。据悉,此案已引起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
警方破大案法院判无罪
2002年6月18日,巴中市公安局在平昌县二中操场召开公捕大会。在会上,原平昌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何春富被宣布为“巴中第一涉黑团伙大案”的“团伙头目”、刘锡春等四人为“骨干分子”,并称“该团伙为非作歹数年,涉案达30余人”。随后,何春富等人被五花大绑,挂上黑牌在平昌县城进行了游街示众。同时,当时的平昌县委常委、政法书记孙高晓,平昌县交通局副局长姜玉柏等8人被当作“黑保护伞”也被关押,后这8人分别交了钱才作了取保候审的处理。
巴中市公安局随后以何春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及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移交检察院起诉。然而,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春富等人涉黑证据不足,最后只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向巴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6月5日,巴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何春富等人被宣判无罪。
2003年6月6日,何春富在被关押了400多天后无罪获释。然而,8天后的6月14日,何春富又被巴中市公安局从平昌抓回看守所,6月17日,又宣布逮捕何春富。7月31日,巴州区法院判决何春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莫名上交“非法所得”
“我被莫名其妙地抓捕,完全是因为我是何春富的妹夫,纯粹是搞株连!”所谓“涉黑团伙”骨干刘锡春说。据了解,刘锡春系党员,在单位上老实巴交。
可能的确查不出什么“涉黑”证据,2002年8月,警方要刘锡春家里拿10万元取保候审,刘的家人与警方交涉了很久最后降到了3万元,8月2日,刘的家人在交了3万元后,刘锡春才获得释放(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对这3万元,警方出具了收条,收条上写的是“非法所得”。
公安局长:办案人员工作粗糙
8月24日,记者就何春富“涉黑大案”采访了巴中市公安局局长何宗义。何局长说:“我了解案情后,认为少数公安人员在办理此案时工作粗糙,证据不足,当初给何春富、刘锡春等人戴的‘帽子’(领导黑社会组织)太大了、不准确。”
法官:我们做了违心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审理何春富案的一审法官说,在何春富等人被作无罪宣判后的第二天,巴中市政法委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一把手紧急开会,会上各方争论非常激烈,巴州区法院办案法官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强烈批评,后领导拍板:马上启动再审程序,自己纠正,一定要判有罪。因此,当天就启动再审程序,何春富等人很快就被判了刑。“作这样的判决,我们是违心的,我们还是认为何春富等人应当无罪。”该法官说。
“黑帮头目”:都是普通民事纠纷
作为“巴中第一涉黑大案”“主犯”的何春富也在喊冤。他说,说他是黑老大,可在起诉中,连“涉黑”的只言片语都没有。对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他也不服,进行了上诉。省高院前不久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对巴中中院原判决中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6件事否定了两件,但对其余4件事维持了寻衅滋事罪的判决。
何春富及其律师对记者说,这4件事都是几件普通民事纠纷,并且发生的时间离被逮捕时(2002年)已过很久,最早的一件事是在5年前的1997年发生的。这几件事在当时要么调解好了,要么没有报案记录。同时,经过调查,这4件事都是对方过错在先,顶天也只是个民事纠纷,哪里会套上刑事罪呢?
全国人大关注督办该案
何春富等人向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监督机关进行了申诉。此案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并予以督办,全国人大主要领导对此事还作出了批示。今年7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派秘书局、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来川,就落实全国人大主要领导批示情况督办该案,同时作出了省高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专门报告的处理意见。(路明、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