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指出,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曹康泰认为,评价一个政府是否是法制政府应有四个标准:
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法制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机制方面,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