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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5年08月29日 10:25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当房价不断暴涨令消费者难以承受时,购房一族更多的是将目光投向了价格较便宜的私房——俗称“集资建房”。2004年,深圳市私房总建筑面积逾8000万平方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非法集资建房。据了解,目前这种集资建房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更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合作建房“让人欢喜让人忧”

  由于合作建房的售价要比买商品房便宜30%-60%,所以其便宜的价格深受很多中低收入消费者青睐。然而,便宜的价格也给这些购房者带来了无法排解的苦恼。在深圳南山区西丽镇光前村,一些人将非法建造的楼房出售给消费者,1平方米价格仅售1500元左右,而在同一地段的商品房却是每平方米均价在5000元左右,为此引来了不少中低层收入的购房者,而这些购房者除了与对方签了一份合同外,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他们只负责建房,地基是房东的,买方交了钱后,合同直接与房东签。

  据了解,售楼合同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一份《合资兴建楼房合同书》。具体内容是:由房东提供地皮430平方米,买方出钱修建,该楼建成后,买方可以进行独自管理、使用、买卖、出租、转让。与此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国家需要征用该地块,政府所赔偿的款项归买方所有。

  负责建造此楼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栋楼是由他们开发的,房东要了其中一栋抵偿地皮款,另一栋全部归他们出售。

  合作建房亟需健全政策法规

  对此,南山查违办工作人员称,这栋楼属于当地农民非法兴建。据工作人员介绍,该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圳的一些城中村中类似此类建楼售楼的事很多。具体说来,从该楼不能领到房产证这一点就可以基本判定是非法出售。

  据他介绍,为了解决类似城中村违法建筑问题,深圳去年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还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对于解决上述1986年就报批过的私房建设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措施。对此,他们也不好制止。这样的事怎么处理,还要等有关政策。

  合作建房在深圳启动较早,但从实际效果看,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中深律师事务所李宣陆律师已经代理了60多宗小业主的起诉合作建房的官司,他告诉记者,从他所接触到的案情看,比较多的都是以合作建房名义,实际上是买卖,都是不合法的。从开发商说,一定要有预售许可证,从私人买房说,一定要取得房产证,而目前的情况是两方面条件都不符合。一方面,开发商土地转让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另一方面,已经批给当地村民宅基地的,如果建房对外出售,仍然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否则“两证一书”也是无效的。

  据了解,早在深圳建立特区之初,就开始有了集资建房的模型。当时,深圳就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港商、作价入股深港合资、深方出土地港方出资合作建筑等形式实现了土地的商品价值,拉开了集资建房的帷幕。继后的1987年12月1日,深圳率先在全国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槌”,深圳房地产由此实现了量与质的飞跃。按规定,深圳十类土地转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三种形式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

  由于集资建房的非营利性,可以省掉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承担的四笔费用——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项目贷款利息和开发商利润,而且合作建房的价格不含利润,其售价肯定要比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低得多,因此在一定范围内还有一部分市场。但从目前深圳情况看,尽快出台健全的政策法规对合作建房来说是急需的。(胡嘉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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