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经济日报报道,针对最近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争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研究员表示,有关方面应综合平衡处理各方利益,尽快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和一项基金,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易宪容认为,国际上采取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套规范的体系。“我国与预售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不利于银行和购房者规避风险。继续实行预售制,就必须着眼于如何降低风险、分散风险,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预售制度。具体对策应包括尽快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和一项基金。”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根据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随着立法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变化,应出台新的法律、法规,重点落实如何保护购房者利益。如,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建立相关处罚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诉、仲裁和补偿机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分期预付,可根据工期分2到5次付款。
透明的信用体系
就是要监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对其以往采取住房预售制度有没有违法,有没有不讲信用的地方,有没有利用住房预售制度来欺骗消费者等予以公开,建立相应的房地产企业征信制度。
健全的房地产监管体系
加强对房地产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房地产开发商风险基金
设立房地产开发商风险基金,从每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提取利润的10%—15%作为基金,用于承担风险责任。(赵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