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医院在楼道里张贴医疗广告,年近古稀的张先生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居住权,把医院告上法庭。25日,北京市通州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广告内容不违公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在楼道里张贴广告是否合法,二是医疗广告内容是否对张先生造成精神损害。医院认为,他们的广告属于公益广告,内容没有违反社会公德的部分,而且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不存在侵犯私人生活空间的事实。张先生反驳说,购房时业主们所交房款中含有楼道等公摊面积的价款,因此他对楼道也拥有财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该医疗广告内容不违社会公德,张先生没有提供医疗广告对其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对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先生当场表示要上诉。
住户:楼内贴广告很普遍
庭后,记者随便到附近几个小区转了转,发现很多居民楼的楼道、电梯间广告随处可见。有美容美发的,有推销新产品的,有饭馆开业的,还有找家教、修电脑的等等。
“居民楼里贴广告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采访中,不止一个业主告诉记者,每天从楼里出来进去的,总能看到一些五花八门的小广告,其实真正管用的没几个,确实挺烦人的。
律师:此举涉嫌侵犯物权
市律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闵敏律师说,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楼道、电梯等公共空间属于全体购房人共同所有,这是非常明确的。正在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中,业主的物权包括3类,一是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二是对楼道、电梯间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三是对绿地等公共空间享有共同管理权。因此,在楼道里张贴广告,如果未经业主同意就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即“物权”。(黄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