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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首批专项维修资金"解冻" 业主将无后顾之忧

2005年08月25日 17:10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慧时欣园、宣武区凌云居和怀柔富乐小区北里三个小区成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试点。宣告北京市归集五年的这项资金已解除“封冻”,开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使即将进入中修期的部分小区改造、更新共用设备、设施而资金匮乏的问题有了解决的途径。

  维修资金使用原则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业主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时都要缴纳总房款2%的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住宅楼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资金。从2000年开始归集至今年7月底,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达63.9亿元,但此前没有一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此项资金。

  对于未使用的个由,北京市建委小区办宣传培训科长王颖说:“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主体发生了变化。建设部、财政部1999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主体是业主委员会,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决策主体是业主大会。维修资金的使用属于重大事项,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并且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才能使用。目前,全市有近3000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只有241个,不足10%。同时,资金安全监管体制尚需健全,需要从政策上、技术手段上建立一套健全、切实可行的资金监管系统。目前3个小区正在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使用,主要目的是为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并且为顺利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资金支用积累经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实发生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生活和安全的情况时,可打破常规使用维修资金。具体程序为:首先物业管理企业将维修工程计划在工程涉及区域的公共部分予以公告;其次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预算进行鉴定;再由物业管理企业将费用预算书、专业机构鉴定报告、工程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等公示15天,2/3以上业主同意后(要求书面意见),可向市小区办申请支取。”

  试点社区经验谈

  丰台区慧时欣园小区这次拿到了311440元维修资金。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褚宝星说:这笔维修资金我们用于电梯的改造。3个楼的9部电梯中6部更换钢丝绳,还要增加联动装置。我们物业公司的6个人春节前后忙了20多天,进行公示,达到70%的业主同意后按程序递交了相关材料。小区办经过考核认为我们符合条件。

  宣武区凌云居拿到了133585元,用于6部电梯的中修和更换水泵的高压变频器。作为试点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华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宁,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着更多的思索,他说:维修资金是有限的,广大业主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这次设施维修使原有的矛盾凸显。因为我们这里有50户未缴纳维修资金,因此不能全额拨付。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业主购房后缴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时限,否则有人不履行缴纳义务,势必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另外,应有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设备是否应当进行检修、预算是否合理进行评估。物业公司在维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税率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怀柔富乐小区北里也得到了17500元维修资金,维修渗水的房顶。

  业主无后顾之忧

  今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设备维修款项时将如何操作?对此,王颖说:“专项维修资金账上的钱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要进行续筹,具体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按建筑面积分摊。”

  维修资金牵涉到每个业主的利益,业主关心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王颖介绍: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已制定完毕,将于年内出台。同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也将启用。通过该网络系统,能够使涉及到维修资金的各个主体,如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银行、包括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都能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网上直接实现维修资金的交纳、划转、查询、使用、记账、审批、分摊、监督管理等功能。

  至于将来办理相关手续时是否可以简化的问题,王颖说:今后只要进行了公示,有了2/3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还有专业机构的鉴定,就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审批,不需要很长时间,几个工作日就可完成。(沈文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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