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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术语太多 法工委称“尽量让大家明白”

2005年07月28日 10:29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物权、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孳息……酝酿中的物权法的重要性虽然已深入人心,但由于草案中有大量专业法律术语,很多人对这部法律的印象仍然是“看不懂”。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此次征集来的群众意见中。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27日表示,在不损害法理本义的前提下,法律当然应当“尽量使大家明白”。

  在目前征集来的意见中,不少群众反映,草案出现那么多法律专业术语,老百姓读起来很难懂,建议增强草案的通俗性,比如,增加专业术语的名词解释等。

  但也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通俗化”在民法典的立法中是不健康的方向,倾向于让老百姓看懂会牺牲法律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对此,杨明仑在27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专家与民众的意见不是对立的,专家的初衷也不是让民众看不懂,一部法律“尽量让大家明白”是不错的,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其法理本义。物权法也会尽量使用明白的语言将法理阐述清楚,如果一些难懂的专业术语不可替代,可以做解释。其实,“尽量让大家明白”的努力在物权法草案中已有所体现,草案附则中就规定了名词解释。现在草案中的“业主”一词,原本使用的是标准法律术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审议中,这个外行人看不懂的词被换成了民众都明白的说法——“业主”。(雷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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