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家质检总局将对食品塑料包装启动市场准入制

2006年08月22日 11:11

    8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需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启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并将在两年内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市场准入。

  据悉,劣质餐盒、“毒奶瓶”等令消费者担忧的劣质食品容器将有望被清出市场。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将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的市场准入制。实施准入后,这些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须经质检部门审查,合格后企业方可生产。

  获得准入的企业在出厂检验、产品质量、产品标签等环节都受到质检部门的严格监管,企业必须对产品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等质量相关事项作出声明,须在标签、说明书上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就能以此标志为依据。

  除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外,两年内,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也将会纳入规范管理。 (王海亮)


 
编辑:葛嘉】
:::相 关 报 道:::
·研究显示食品包装含乳胶 引发过敏严重可致命
·中国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定 以应对技术壁垒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