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理各类医疗纠纷,将采取一系列特殊而有效的手段,向医院为受到伤害的您或您的亲人索回应得的赔偿。”几天前,本报记者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广告,循着上面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这家“满口正义”的公司。
“医院看到我们不要太怕哦,要是不肯给钱,就跟踪医生、堵办公室,还有更辣手的狠招……我们收费很公道的。”操着浓重的宁波口音,一个中年男子谈起了生意经。
“这不是医闹吗?”记者话音刚落,话筒里传来的声音立刻高了八度:“当然要闹!不闹人家能乖乖掏钱吗?”
记者提出:“那大家就见个面吧,仔细商量一下。”见生意上门,中年男子欣然答应。
一哭二闹三跟踪
会面的地点和时间一变再变,直到前天晚上,记者才在黄河路上的一家咖啡馆里见到了那个自称姓丁的神秘中年男子。“我舅舅的事情很急,侬天天拖,勿是白相人吗?”面对记者的责怪,丁某人连声道歉:“对不起,前几天我们到无锡办事情,一下子去了十几个人,没有人手做你的事情了。”
说着,丁某人眉飞色舞地谈起了自己的“辉煌战绩”:“无锡有个人本来只是左腿骨折,想不到在医院里治了几天,居然要截肢了,一看就是医疗事故嘛。家属不服气想讨个说法,但这个医院有后台的,说随便你们上哪里去告好了,家属没办法只好请我们出面搞定了。”丁某人说,接下这单生意后,他立刻带齐人手,上那家医院讨“公道”去了。
“我先让四五个老头老太,带着病人天天躺在骨科门诊部里,只要有人进来,就大哭大闹,弄得医生没办法给人看病。医生要是找保安、报警,我们也不怕,因为来的人总不能对老弱病残动手吧。”丁某人得意地讲,“没想到,医院还是不肯给钱。不过,我们还有绝的,派人天天跟踪几个医院领导,找到他们的住址后,要么叫家属上门驻点,天天赖在他们家里吃喝拉撒;要么就派人跪在他们住的小区里摆地状、贴大字报,说医院草菅人命……这么一哭二闹三跟踪,你说医院还敢不敢和我们做对,结果只能拿8万元钱出来了断。”
丁某人告诉我们,按照事前签订的协议,除了十几个人的“差旅费”和吃用开销,家属又从获得的赔偿金里拿出20%给了公司。
不看病历只管闹
“你谈谈情况吧。”聊了半天,丁某人总算想到了眼前的事情。
记者假称舅舅数周前因腹部剧痛被送进了医院,没想到住了四五天后就病故了。“我们对医疗的事情一窍不通,麻烦你们帮忙看看吧。”说着,我们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份不存在任何医疗事故情况的病历。丁某人接过后,扫了两眼就丢在一旁:“你要是怕事,就按常规做,十年八年官司打下来,就算拿到了钱,交律师费还不够。”说着,丁某人点起一支烟,帮记者“汰”起了脑子:“好端端的人送进医院死掉了,医院就算没责任也要给点安慰费。人没了事情不要太好做哦,我派几个人披麻带孝往院办和急诊大厅里一跪,包管叫他们服贴。”
停顿片刻,丁某人从包里翻出了张纸:“这是份协议,你看看,光会闹是不行的,关键还是谈判,先给压力后开软档,这样才能拿到钱,搞这种事情我这里有不少‘专家’。”
记者细看协议,只见上面写明“经协商,本公司全权负责解决贵方所委托的医疗纠纷问题,预收人工费300元/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如获医院赔偿,公司将从赔偿金中提取20%的佣金。”
医院敢怒不敢言
“人家要是报警怎么办?要出事情的。”见记者面露忧虑,一抹狡黠的笑容挂在了丁某人的脸上:“只要不伤人谁会抓我们,再说医院总归吃软档的。”丁某人讲,他们的公司开了一年多,已接了10多单生意,搞到最后都是医院要求息事宁人。
“现在,老百姓对医院的印象都不好,不管谁对谁错,人家总是认为医院有问题,舆论肯定是帮我们的。另外,事情要真是搞大了,闹了出去,不光卫生局要来查,病人也可能不敢再上这家医院看病了。要坏生意,又要坏名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医院只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坏点分摆摆平算了。”讲到这,丁某人拍了拍记者的肩膀:“兄弟,天时地利人和都在我们这边,肯定要闹个明白。”
【焦点链接】
一周内两家医院被闹
6月15日上午8时,昆明某医院才刚刚打开门诊大厅的大门,数百个男女用一张硬床板抬着一个女性患者就拥进去,向医院提出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院方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了2根。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后来院方实在无法忍受医疗秩序被打乱,只能被迫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开医院。
就在这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的经济损失达到了几万元。
【律师观点】
“医闹”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闹’现象本身存在诸多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向记者表示。
首先,“医闹”与患者家属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畸形的授权关系——“‘医闹’必然先获得患者家属的授权,然后获取相应的信息。”从患者家属角度看,这一授权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没有“闹”的权利。同时,不少“医闹”事先往往会采取夸大结果、虚构事实的方法,从而取得患者家属的信任,而这行为本身已构成某种程度的欺诈。
此外,由于职业“医闹”一般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行为本身也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若产生严重后果,将遭受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家属参与“医闹”,并对医院正常秩序产生恶劣影响。那么,别说争取赔偿了,自己都有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连晏杰律师强调,法律诉讼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具有强制力保障的维权手段,任何公民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纠纷应该通过既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制度性的权利保障秩序,是公民获取权利保证的“最优选择”。
【焦点关注】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坚决打击“医闹”行为
针对悄然出现的职业“医闹”现象。前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呼吁媒体不要丑化医疗机构。
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这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也是谋取不正当经济收益的手段。他提醒医疗机构,对这样的行为应坚决给予回击。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医闹”现象呢?专家认为,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要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已了解到外地出现的职业“医闹”现象。但目前本市尚未发现,并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管理。
【焦点快评】
“医闹”击中维权软肋
某种程度上说,“医闹”的出现,源自患者家属的需求,而“医闹”的兴起,则表明原有的权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保证患者家属的求偿权。相比成本高且耗时长的诉讼程序,“医闹”们在求偿过程中的高效、迅速、廉价,无疑对患者家属有着相当大的诱惑。
因此,要彻底打击“医闹”现象,首先应建立起一条高效、廉价的权利保障通道,让患者家属的求偿权在正当合法的诉讼渠道中实现。而最好的方法也许是成立公益或半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医疗纠纷法律救助中心”,使其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作为患者及其家属的代言人与医院对话,从而妥善地解决问题。也只有通过规范合理的秩序,才能封堵“医闹”们生存的市场空间,从根源上铲除“医闹”。
【焦点背景】
民间中介结构试图解开医患死结
今年年初,天津首家专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金必达医疗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开张。几个月来,这家机构服务对象呈现“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几乎没有一家医疗机构前来咨询,而上门求助的患者却有200多人。
“背对背”评估诊疗过程
这家专业调解机构由医学和法律专家组成,至少请3位主任医师对1个患者的诊疗过程“背对背”做出全面评估,为患者提出建议。当调解程序走不通时,公司协助患者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同时规定,如果代理期间出现患方闹医院的状况,则解除代理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医患关系错综复杂,运作规范的民间中介机构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矛盾作用,然而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还不是民间中介所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努力。
呼唤“医事法”尽快出台
法律法规亟待统一和规范,立法机关出台统一、全面的“医事法”成为当务之急。专家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鉴定主体“有权利,没义务”是目前医疗鉴定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之一。享有鉴定权利的专家却没有签字、出庭作证、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更易滋生腐败。同时,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难使医患纠纷审判成为“马拉松”。
专家指出,医院要主动探索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医生要用最有效的办法将病因和治疗状况与患者沟通,同时律师、公证等第三方机构及早介入医患双方,明确“知情权”。
专家认为,鉴于医疗行为有高风险等特点,有必要改善保险体系,建立医疗机构、患者双方投保的医疗责任赔偿保险制度,并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深度。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钱俊毅 厉苒苒)